遗失发票如何去税局办理要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如果遗失了普通发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来办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单价、数量、开票金额等。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接受发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票有着特殊的地位,企业对于发票的看重源于我国“以票管税”的税收征管体系。日常生活中,偶尔丢了东西是很正常的,虽然银行卡或者身份证丢了会比较麻烦,但是麻烦并不能有效阻止丢东西。由于大部分情况下,发票是企业抵扣进项税和列支成本费用的必要凭据,因此遗失发票也会很麻烦,比如《中国税务报》上常见半版的遗失声明。那么,如果企业或个人真的把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区分遗失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是空白发票还是已经开具的发票,有时候还要区分是销售方(开票方)遗失还是采购方(受票方)遗失,这样才能逐个分析不同类型的发票和不同人遗失所需要各自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果是纳税人遗失了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发现发票丢失当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并尽快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一般是《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据了解,一条最普通的遗失声明收费约为400元。然后纳税人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遗失发票的相关信息,比如纳税人名称、遗失份数、遗失发票号码等情况,填具税务机关印制的专用表单后,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人丢失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如果遗失的是空白的普通发票,其他程序与丢失专用发票相同,惟一的区别是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可以是当地报纸,同样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而采购方尚未认证抵扣的,采购方持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采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纳税人仅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销售方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发票联已经交给采购方,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经过认可后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销售方遗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则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如果纳税人遗失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采购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采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若仅遗失了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若仅遗失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或全部联次的,处理方式与遗失未认证专用发票相同。
虽然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法中规定的比较明确,但各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在实际税收征管中,还是会略有不同,笔者将在《发票丢了怎么办(普通发票篇)》中阐述。
2017工商变更能走全网流程吗?
恒诚信小编为您解答
目前工商变更已经不可以走全网流程办理,自2016.11.25日工商局出行通知后就实行现场办理了
首先,我们把常见的变更事项做个分类:
第一类: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这三种变更,目前可以走网上全流程办理。(其中名称、住所变更需要换发新的营业执照,重刻公章)
第二类:股权、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这三种变更,目前只能窗口提交材料。(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即使法定代表人没有股权,也需要到窗口办理。
第三类:监事、经理、执行董事
如果要变更监事、总经理,则可以通过网上全流程办理;而要变更执行董事,需要窗口办理。
这是因为监事和总经理,属于外聘职务,其任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来决定;而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属于要对公司负责的职务(出了什么事要担责任的),其任免是全体股东来决定。
那么,“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改为“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又是什么意思?
因为之前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只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指得是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名,盖公章。
恒诚信小编认为工商政策越来越严格,办理工商变更需要用到法人身份证原件,不可再走全网流程办理
工商各项变更业务已取消全网流程办理,政策越来越严了工商办事窗口又开始贴纸了!每次看到贴纸,我都为那些还没注册公司的客户感到不安!! 因为如果是“利好”,少不了大肆宣传一番,网站上、官方微信号上,哪儿都得写出来,如果是变动之后让大家觉得“不如从前”呢?那就老办法,贴一张纸得了。 要知道在“网上全流程办理”这件事上,我大深圳可是走在全国前列,昨天中国税务报还发文表扬深圳电子税务局担起了97%的申报量…这可是分分钟成为全国楷模的节奏啊!虽说新版电子税务局辣么难用,但视时间如生命的我们,还是不愿意去窗口排队! 而商事登记自从走全流程开始,虽不说倍受好评,但也至少加快了商事登记的进程,极大方便了创业者。不仅登记可以网上全流程办理,连变更都可以网上办理…但,这些便利会不会都成为过去? 先是房地产相关行业不能在网上申请了,需要携带全套资料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窗口办理;现在连做股权、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也需要到窗口领号排队了! 牢骚说的有些多了,切入正题,上面这张纸到底说了什么? 首先,我们把常见的变更事项做个分类: 第一类: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这三种变更,目前可以走网上全流程办理。(其中名称、住所变更需要换发新的营业执照,重刻公章) 第二类:股权、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这三种变更,目前只能窗口提交材料。(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即使法定代表人没有股权,也需要到窗口办理。 第三类:监事、经理、执行董事 如果要变更监事、总经理,则可以通过网上全流程办理;而要变更执行董事,需要窗口办理。 这是因为监事和总经理,属于外聘职务,其任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来决定;而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属于要对公司负责的职务(出了什么事要担责任的),其任免是全体股东来决定。 那么,“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改为“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又是什么意思? 因为之前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只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指得是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名,盖公章。 也就是说:是的,你们想的没错,政策已越来越严了。 其实任何事情都是这样,一下子放开容易,慢慢往回收就难,看来工商局这是要略施“收紧政策”,以达到“全面掌控、收放自如” 2016即将逝去,您创业了吗?赚了几个亿吗?如果还没有,快来找恒感谢信,助您成功创业,赚他几个亿。 ~对了,既然要跑窗口办事,当然少不了地址,大家收好: 各辖区大厅地址 罗湖: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福田: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3楼 南山: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麒麟大厅 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 宝安: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去公安分局出入境 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龙岗: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行政服务大厅 光明: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新区新政府网大厅二楼 龙华新区: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 大鹏: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恒诚信为您解答
日前工商局已下达通知,股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都是不可以走全网流程的。
必需要要现场办理哦。
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百度恒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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