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以香港公司为例:收到香港税局的利得税表——>记录备案——>联系公司股东,了解到公司无营运——>寄出税表及零报税确认书,由一个股东签字并寄回——>交付报税费用——>交由香港会计师办理报税事项——>办理完毕,通知该公司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