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税收优惠返回首页

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09-15 09:20:35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二、发票丢了!

一、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大,具体处罚多少,在10000元以内主管地税有权确定。

三、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一、空白发票丢失、被盗的

纳税人领购的空白发票发生丢失、被盗的,应当于纳税人发现丢失、被盗当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并向纳税人开具《办理发票遗失公开声明作废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在市级以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告丢失、被盗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并声明作废。

二、已经开具的发票发生丢失、被盗的

纳税人已经开具的发票发生丢失、被盗的,应当于纳税人发现丢失、被盗当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并向纳税人开具《办理发票遗失公开声明作废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在市级以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告丢失、被盗用票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填开情况,并声明作废。

四、发票遗失了如何取得遗失发票的批次和流水帐号?

如果单张发票丢了,那你查存根啊,发票代码都是按顺序排的,如果全本丢了你看看发票另购本上有没,如果没有那只能去税务查记录了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