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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问题: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6-09-15 09:23:27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所得税问题: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税前工资扣除标准的14%与1.5%计提

工会经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注意了,是工资总额,不是税前工资标准)的2%税前扣除,但要出具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国税函〔2000〕678号)

二、企业所得税 工资奖金 三项费用

本题没有明确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三项的具体金额

按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规定,福利费是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为2%,职工教育经费为2.5%

具体操作是各计算各的,不能互相占用扣除限额,

因你题目没有细分三项经费,所以加总计算比例合计为18.5%

500*18.5%=92.5万元

超出限额7.5万元需做调整

故计算为:

+7.5=307.5万元

(注:此处的成本200万元不包含工资成本,且职工工资总额应该是按权责发生制全额计入本年的工资额,本题出题写的不严谨)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三新费未加急扣除,怎么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由此看来,居民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用一般是不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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