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换取消费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消费税分几种情况处理: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扩展资料:消费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产品、钻石饰品除外)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商业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金饰品、钻石饰品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尽管其产制地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销售或消费,为了平衡进口应税消费品与本国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必须由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由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缴纳消费税。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换取原材料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如果生产的是应纳消费费的产品,委托加工环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如果生产的是非纳消费税的产品,委托加工环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
三、消费税转移给消费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文件的规定:对消费税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器,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四、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生产力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和他们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 从而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力量, 也就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征服和改造自然界, 并获得适合自己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能力.它是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包括三个要素: 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者在生产力中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劳动资料中的生产工具部分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性质的主要标志, 是划分经济发展时期的主要标志.科学技术被应用於生产过程, 渗入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之中, 可引起他们素质的变化, 产生出巨大的物质力量, 从而转化为现实的直接的生产力.因此, 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
生产关系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决定人们在生产中一定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一定的交换关系、一定的产品分配和消费关系.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内容,比较活跃,生产关系是形式,则相对稳定,按照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内容要求形式与之相适应,因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必然发生矛盾。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就是决定与反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
1.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 1 )生产力的状况(包括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状况、性质和形式。
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质的阶段上,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形式。每一种现实的生产关系都是建立在一定性质和水平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第108页。)
( 2 )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既是决定的因素,又是最革命的因素,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总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
马克思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 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第363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使原来由它所建立并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得越来越不能适应,以至不能继续保持其稳定不变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关系就不得不进行部分的变革以继续维持它的存在;而当这种生产关系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就必须进行全面的变革,以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来代替原来的、业已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生产关系。所以,旧生产关系的灭亡、新生产关系的*注意:
生产关系的变革不可能自然而然的发生,它必须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才能实现。在阶级社会中,是通过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先进阶级进行的革命斗争而实现的。
2.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能动地反作用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1 )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它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新的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两个原因:
① 它为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特别是人与物的结合,提供了较好的形式,从而把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能够比较充分地调动生产力中的积极因素,使其发挥作用。
② 它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使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有了余地。
历史上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合乎规律的变革,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形成的新的生产关系,都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它形成以后不到 100年的时间内所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了以往一切时代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就是一个证明。
( 2 )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它就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这种阻碍作用分为两种情况:
① 当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的状况及其发展要求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② 当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状况及其发展要求时,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阻碍作用。
*注意:
生产关系的巨大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继续发展,这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就表现得十分突出。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似乎这时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须知,生产关系的改变,以及这时由它表现出来的巨大反作用,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生产力最终必将冲破生产关系的束缚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创立,都是客观的必然。
五、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装卸搬运交“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个人消费要缴纳消费税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六、消费税换取消费资料怎么办
消费税计入什么科目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应交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和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面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公司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退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非生产机构等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七、消费税换取生产资料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抵债、赠送他人,发放福利要缴纳消费税,这句话不完全正确。 二、解释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因此,(1)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赠送他人、发放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其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相当于直接出售,故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2)用于抵偿的,如果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则需要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八、消费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按平均价格计算
油价怎么计算的其实很复杂,我们只能大致了解油价定价机制,无法知道完整的公式。
目前我国成品油每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整周期,在调整周期内,主要调整依据是最近10个工作日国际原油价格加权平均价跟上一周期国际原油加权平均价对比,从而得出一个变化率。
在计算出原油变化率之后,再结合原油的运输、生产成本、税费、企业利润等各种费用,最终计算出一个调整的价格。
其中,税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
九、换取生活资料消费税
自产产品转移所有权,会计上需要按照公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税法上这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作为视同销售的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计算增值税时,按照纳税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不能获得同类产品价格,则以其他纳税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计算。
如果上述价格均不能获得,则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价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对于以资产产品换取原材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税计税依据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以(A、同类产品最高价 )为计税依据。
参见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第四条。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