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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报送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6-09-09 20:47:46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总则

1.1 为了规范税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税务信息报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务代理机构、纳税人等报送税务信息的工作。

二、税务信息报送的范围和内容

2.1 税务信息报送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税收减免信息、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税务稽查信息、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

2.2 税务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三、税务信息报送的时限和要求

3.1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税务信息。

3.2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接收、审核、处理税务信息。

3.3 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在纳税人委托的时限内报送税务信息。

四、税务信息报送的方式和程序

4.1 税务信息报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纸质报送、电子报送、网络报送等。

4.2 纳税人报送税务信息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4.2.1 填写税务信息报送表格;

4.2.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2.3 选择报送方式;

4.2.4 按时报送。

五、税务信息报送的审核和处理

5.1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送的税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2 审核无误的税务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3 对报送的税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报送人予以更正。

六、税务信息报送的保密和责任

6.1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送的税务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6.2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纳税人、税务代理机构违反税务信息报送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

7.1 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7.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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