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师 > 统计师考试指南返回首页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如何进行纳税

发布日期:2026-08-28 09:17: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有。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在会计处理上,基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辅之以权责发生制,而税务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处理。另外,税务对有些项目要求按照比例来计算因此造成很多方面的差异。对此差异,可以通过调整计税利润来进行。
通常情况下(会计处理正常),一般是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以后,对产生差异的数额,假如要调增计税利润,那么只提取所得税,不调整账面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然后在次年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销提取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不影响每年账面上的利润总额,但影响税后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部分)

应该如何做纳税调整?

问:我们企业2006年度为我们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达到了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8%,税务机关在纳税辅导中要求我们作相应纳税调整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二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了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第三条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在所得税扣除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可在税前扣除。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超过规定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按照计税工资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