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你好,其实这个问题不难理解的
首先你从增值税字面来理解,就是在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也就是平时说的价外税
给你举个例子,A进货一产品价值是1000元,然后卖给B是1200元,B卖给C是1500
B进货的时候会这样做分录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1000*0.17)
贷:银行存款 1170
那么当B销售的时候就会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755
贷: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55(1500*0.17)
现在给你说关键的一步,你看看,原来买进是1000.现在是1500,是不是增值了500啊,你再看看B销售了商品,就是由他来负责缴税,那么B要交的并不是255,因为增值部分只是500,所以B只需交500*0.17=85
在实际生活中,B在缴税的时候必须拿着当时在购买A商品的时候那张销售发票,才能进行抵扣,否则,B必须承担255的税额,而不是85,由于利益问题,B在购买A产品的时候一定会问A要发票,这样就防止了A偷税,同时也使得B能够进行抵扣。这就是书上所说的防止了上一环节的偷税行为了,只对增值部分征收就是避免了重复征收了。
不明白可以再问,不过希望你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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