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出租200元一月要交税吗?
据介绍,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交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但出租的住房改变用途,用于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如商铺、仓库等,按5%的税率征收,对月租金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税额计缴三项附加费,即城市维护建设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税(费)率分别是7%、5%、1%.
其次是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使用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不一致的,均按房产出租计征房产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维修费抵消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原则上按合同所载的房产租金计征房产税。对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合同所载金额明显不合理的,可由地方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地段、口岸和出租房屋的用途、确定房产出租的一般单位面积租金,据以征税。
第三是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如果个人出租住房用于他人居住的,个人所得税减按10%征收。
另外,个人出租所拥有的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于合同签订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个人出租住房属于应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纳税。这本来是一个比较普通的事,也是多数人知晓的。但鉴于实务的情况,通常对于个人出租给单位和索取发票的承租人的,个人到税务机关时,需要按照规定缴清相关税收;对于不索取发票的,普遍没有主动申报纳税,税局也是面对现实,居于之前没有足够的出租信息及涉及面太广等因素,也是难以管理起来,当然其中也有稳定,不惹事的考量。如今,对于出租方信息,相关部门起始掌握得比较多,比如公安部门就对出租房管得比较仔细,这自然与他们的治安管理相关。凡是出租房管理得好的地方,一般相对治安不会太差。因此,出租房信息不是真空,而是早已具有,只是需要部门之间的配合而已。同为执法机关,一般合作并不是很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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