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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是否有责任?

发布日期:2026-09-10 09:14:43 来源:会计考试网

出具虚假报表的审计报告,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刑事责任主要由事务所主任、盖印章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共同承担。

如果认定是主观故意行为,那一定会存在责任,如果能证明是因为审计程序不到位或者你没有上面提到的“明知”,那你可以免责。

总之一句话,保护好自己。

哪位大神能告诉我财务报表审计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是:对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进行审查分析,验证报表中的数据是否真实正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并进一步观察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什么叫"未经审计财报"啊?

按规定,企业每年的财务报表都要通过审计,但是有些个人参股而且比例比较高的企业是不审计的,所以他们提供给外面的财务报名就是未经审计的报表,也就是没有第三方认证,无法确定其真实性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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