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下员工工资的扣税标准是多少?
计税工资标准,要根据你当地的情况,一般是1600元/人。
人数是你一年的平均人数,用人数乘以计税工资标准就等于税前扣除限额,如果你的工资总额超过这个限额,超过部份要做纳税调整增加。
企业所得税方面,工资税前扣除的标准是1600元/人.
而前面那位朋友所说的2000元是指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扣除标准.
这是两个概念.
2007年是1600元/人/月。平均人数为年初人数加年末人数除以二。超出部分要做纳税调整增加。
3月份开始2000圆。
二、年度企业所得税中的计税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计说工资就是还没有减去保险、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要是都减去了就是实得工资。
计税工资是所得税计算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实行计税工资制的纳税义务人,只能在计税工资标准限额内据实列支扣除工资费用,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应税所得中扣除。
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限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
在上述公式中,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960元之间,各地有所不同。具体执行标准,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计税工资就是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在数值上等于个人的所有工资及薪金性质的所得减去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障金(四金)以后的余额。
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里的“工资总额”,和个人所得税里讲的“工资薪金”,一样吗?
不一样的。
企业所得税中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比如企业给职工发的交通补贴,企业所得税中是作为福利费的,不计入工资总额中,而个人所得税中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要并入工资计征个税的。
四、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年度计提的工资没有全额发放给职工(计提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准予扣除部分是实发部分。依据记不清规定的来源,不过我现在有一本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税法(二)》(2002年版)关于计税工资的扣除的描述为: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扣除。
应该是实发部分,另一部分什么时候发什么时候扣除.
按计提额扣除,虽然还没有发放,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算到当期的损益里.
按计税工资来扣除,即2005年的是人员数×80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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