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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6-10-19 09:16:37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小微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下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收优惠的税额不用另外做会计分录,即不用做账务处理。

所得税费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按要缴纳的实际税额计提,优惠部分不计提)

货: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应该如何做分录

冲掉上次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x0d\x0a \x0d\x0a借:所得税费用 -283.5\x0d\x0a贷:应缴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3.5\x0d\x0a \x0d\x0a借:本年利润 -283.5\x0d\x0a贷:所得税费用 -283.5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缴税费―所得税减免时借:应缴税费―所得税贷:补贴收入我觉得是作为国家的一项免税收入,就是国家给企业的补贴,所以我觉得应该计入:补贴收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分录

借:应缴税费---所得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作为国家的一项免税收入,就是国家给企业的补贴,所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按减免之后实际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做计提分录就是了

不需要针对减免所得税做分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规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规定金额为6万元,即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到2014年1月1日起将规定金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到2015年1月1日起有提高到20万元;最近一次国务院会议再一次将规定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也即所有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额均可以减半后按20%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还是原先的分录,但是在预缴计算时应按当年累计利润乘以税率,得出当年累计应缴数,再减去上一季度的累计已缴数,得出本季度的应缴所得税额。

计提企业所得税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缴纳税金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税前减免额如何帐务处理?

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例:

其前提是查账征收。

账务处理时,直接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然后计提入账即可。

例如,利润为8万元,无其他调整项

则计算所得税为:8*50%*20%=0.8万元

做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8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8000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依法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举例:

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本年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9524.87×50%×20%=952.49(元)

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 952.49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952.49

贷:所得税费 952.49

缴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贷:银行存款 952.49。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哪里来的 往哪里去

提取的时候:

借 所得税

贷 应缴税费-所得税

现在已经可以确定当时提多了,那就冲回去:

借 应缴税费-所得税

贷 所得税

但由于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而提取时计入了08年的损益表,所以09年不能直接贷记“所得税”科目,否则就冲到09年了。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我们应该冲减08年的留存收益,也就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照当时提取时的比例冲减相应科目。

借 应缴税费--所得税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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