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202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涉及对象
宝鸡市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员)。
二、 调整时间
2020年5月1日0点
三、 申报渠道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将由“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切换至“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
四、 缴费流程
各参保单位每月必须先核定当月应缴费金额,再及时按 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操作流程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1、参保单位可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按月进行征缴业务的办理,完成网报平台人员基数申报(已完成当年基数申报的可 跳过此步)和网报平台月度自主缴费。
2、参保单位亦可通过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征集,由经办人员完成人员基数申报(已完成当年基数申报的可跳过此步)和缴费征集。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