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提供免租期是因为考虑到后期的收益,只有免租才有后期收益,所以免租期并非真正免租.故按实际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 2、免租期没有实际收到租金,应按原值征收房产税.因为如按租金收取,那么出租房和承租方出于利益需要,可能故意在合同里延长免租期,达到规避房产税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免租期增值税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想关注就关注吧,不想关注不勉强。我是不会告诉你怎么点关注的
我们首先看一下相关政策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视同销售服务又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在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您遇到这种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是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的,也就是不征收增值税就对了!
相关政策和法规子墨老师已经为你整理好了,自己看看慢慢消化。
免租期的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免租期的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因为出租的房屋有很多时候不能满足租客的个性化要求,他们会重新进行装潢,而装潢是要花费时间的,这时候,出租方一般都会给予一定时间让承租方进行装潢,而这段时间是不收房租的,这段时间也叫免租期。
根据税法的规定,免租期内的房产税是有出租房根据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的,也就是说免租期内的房产税是由出租方承担的。
举个例子,出租方出租一套原值200万的房子给承租方,租期五年,年租金12万(假定是不含税价格),约定两个月的免租期,那么正常情况下,第一年的时候,出租方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200*0.7*0.012/6+10*12%=1.48万。
关于免租期,只有这一种方法么?我们是否可以换个思路:不约定免租期,但在收取租金的时候,把免租期考虑进去,比方在租赁协议里注明:第一年租金10万元,地二至第五年租金为十二万元。对于承租方来说,他交的租金不变,而对于出租方来说,则省掉了免租期内的两个月的房产税,而且因为只有两个月的免租期,那么也不会造成租金明显低于周边租金的情况,故而也不会引起税务局的反感。
当然,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免租期内的租金对总租金影响不大的例子,假如你的租金比较高,而免租期又比较长,那么这种方法就不适合了,因为免租期内的租金对总租金影响较大,您还是乖乖的缴纳自己该承担的那份房产税吧!
关于免租期的租金,我就说这么多了,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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