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个部门申请减免个人所的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下列项目中,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需要到税务局备案经批准后可以减征 保险赔款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直接弥补损失 。
三、如何减免个人所得税?
据税务部门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可以在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另行扣除。扣除的限额视不同捐赠对象而有所不同。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老年人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也可以享受个税减征规定,但捐赠额度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百分之3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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