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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发布日期:2026-08-16 18:35:4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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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关联方借款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证向关联企业债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应当取得下列证据:

1.被鉴证人的专项说明;

2.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3.根据本指南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取得有关债权投资损失的证据。

收入和税前扣除怎么填?

 收入就填写你总共应该得到的所有钱,然后税前扣除标准是5000元一个月,然后在减去专项附加扣除,你缴纳的社保这些,就可以得到应纳个税所得额,然后用这个乘以相应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你需要缴纳的个税,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吗?

根据税法规定,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所得税)扣除。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的折旧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改制新建企业接受原单位固定资产无发票,按评估净值入帐,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7号)规定: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规定: 三,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07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1.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办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因此,增值部分应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增值部分的折旧和推销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年限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等综合因素确定。

企业无形资产损失怎么算?

  无形资产损失  指某项无形资产已经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使该无形资产成为无效资产,其账面尚未摊销的余额,形成无形资产损失。   企业无形资产损失额度已账面余额为限,具体损失估计预测或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什么是无形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指某项无形资产已经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使该无形资产成为无效资产,其账面尚未摊销的余额,形成无形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的会计规定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企业转销某项无形资产时,应按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无形资产损失的审核   1.确认无形资产的存在并为申报企业所有。   (1)获取或编制无形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审核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原件、专利技术的持有和保密状况等,并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资料,审核无形资产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性。   (3)评价无形资产计价对应缴所得税的影响,审核无形资产计价是否符合税法及其有关规定。   (4)审核无形资产各项目的摊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上期一致,若改变摊销政策,审核其依据是否充分。审核本期摊销额及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①除另有规定者外,外购商誉的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②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③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④购买的计算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2.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   确认无形资产损失,应取得下列证据:   (1)资产被淘汰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等的书面证明;   (3)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报告;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5)无形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的说明。   3.确认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   计算企业无形资产确已形成财产净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确认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金额。

税前利润要扣除固定资产可抵扣的进项税再算所得税吗?

不是的。所谓税前利润就是在没有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而固定资产可抵扣的进账税是增值税下进项税的一种,它涉及到的是增值税,增值税是用当期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增值税的10%,也就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进入成本,如果说固定资产可抵扣的进项税和所得税有关系,那只能说这个进项税抵扣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购买了2000万元的古玩字画,计入了“其他非流动资产”,每年计提100万元的折旧费用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购买古玩字画在持有期间不可以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其投资成本只能于处置时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赔偿款收到,做账时固定资产这块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赔偿款收到,做账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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