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规定必须要有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包括: 总括地说,依据《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一份从形式上到内容上比较合理、完善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签约双方的名称指会计师事务所(乙方)和委托人(甲方),要求在约定书中填写双方的全称。 (2)委托目的即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去做什么,要实现哪些结果。就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委托目的而言,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就验资业务委托目的而言,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验资报告。 (3)审计范围审计范围与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密切相关,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围绕委托目的而开展审计工作所要涉及的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开展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不仅包括规定时间内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目等资料,还包括实施符合性测试中涉及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参见本章第三节审计总目标中的相关阐述。 (5)签约双方的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如果要获得一定的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就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而言,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在委托人方面,应履行如下义务: 1.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全部资料。 2.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给予必要的配合。 3.按照约定金额和方式,足额、及时支付有关审计费用。 (6)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出具审计报告,以便于委托人能及时使用审计报告。
当然需要,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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