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转让的限售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水平`-(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如不能提供限售股原值的,按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二、限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三、个人取得限售股的股息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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