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你的营业执照上有销售的话,直接后果就是在国税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后,需要每月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按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2、你所说的强加一个销售额,是指在2008年1月1日前,国税部门对增值税长期零申报的小规模企业实行的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令,自2008年1月1日期废止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核定征收,所以你不用疑惑。
3、最关键的是你注册的是一个公司(营业执照抬头是“法人营业执照”而不是“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和税务机关征收实践中,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
4、建议:假如没有销售的话,可以做一个营业执照变更,取消销售货物的项目,然后到国税局作税种变更,取消增值税税种。信息服务主要缴纳税种为营业税,在地税。国税只需要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即可,如果是新办企业,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目前税收实践中,企业所得税减免非常容易审批的,因为国税没有税收提成和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
5、作为公司法人,地税强行规定一个销售额,按照定期定额征收。是违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的,偏远地区或者完不成任务的局部或许有,大些的城市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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