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刚成立、未开通对公账户及税务登记,对客户沟通后派人协助客户进行税务登记。过了两天左右,客户打电话说税务专管员打电话说是要提供什么合同,能不能与专管员沟通下看要什么合同,做什么用。我们联系过专管员后才知道现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得这么严:要求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状况说明,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果是租赁,提供租赁合同;要是自建或购买的,提供房产价值凭证。
根据目前政策,经营场所不管是租赁的还是自建的都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甚至还会有印花税。与客户解释后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按年征收,按季预缴,对方说企业刚成立就需要缴纳税费,企业是不是太难了。对此新成立的企业存在的代表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开户难
自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后,新增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激增,带来了增加就业增加、提升人均收入的社会效应。但随着国家监管制度越来越严,没有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想开对公户越来越难。在开户前,银行工作人员需要上门核实,需要法人到场、有公司招牌等具体要求。如果有实际经营地不存在这样的难题,但是好多注册在居民楼内的企业很难开户,有部分银行拒绝开户。
二、税负增加
财政收入充足的县区不会要求企业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自建证明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小税种,但是 财政收入不足的县市就会要求企业缴纳这些小税种。政府收这些税违法吗?不违法。为什么要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虽然每年缴纳的税费不多,但是比起其他不缴纳的企业会产生一种税负增加的感觉,毕竟投资者都想将利润更多地留在自己的口袋里。
三、发票使用有限制
客户首次使用发票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普通发票在税务登记时基本上都能批下来。但是想使用专票有些地方要求较为严格:份数、开票限额有限制,甚至需要拿购销合同找专管员才能批。我们可以理解税局防范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但给投资者的印象是限制使用或者为难投资者。这需要我们财务同行更多的与公司领导沟通,使领导明白税局的苦衷:
只要是真实合法的交易,税局不会限制企业使用发票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