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哪些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 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 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 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 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 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 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营利组织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用户企业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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