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为 8% ~20%。各省规定不一样,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 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四条的规定,核定 应税所得率为8%。按照规定,基层税务机关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
二、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
1、核定征收的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企业预先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固定比例),然后根据当期销售收入乘以核定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所得税率求出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比例*所得税税率(25%)
注:所得税税率2008年1月1日改为25% 。
2、查帐征收方式的所得税,是根据利润计算的。
应税所得率是按照行业分类的,所得税一般是季度预缴,按照季度的财务报表上的收入累计数计税。查账征收是按照利润总额预交所得税,年底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呢?
(一)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 、上年度实际应税收入,生产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规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如兼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高于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应在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范围内上调处理;如兼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低于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则以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确定。主营项目应为企业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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