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企业的安全培训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意义
1.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提出的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安监总局也制定、颁布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文件,对安全教育培训做了详尽的规定、要求和细化。
1.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还可以给企业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任何一起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或设备的破坏,这已成为被无数血淋淋的事实所证明。因此,企业要发展,要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就必须建立长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就成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需求。
1.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职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三不伤害”已经深入人心,其根本理念就是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不受伤害。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要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并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2、不断完善安全培训体系,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打下良好基础
企业体系建设的意义?
内部控制体系作为一项系统性的管理方法,能给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带来很大的空间。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和发展重点,借助内控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的实际管理问题。总结内控体系建设意义如下:
(一) 明晰职责,厘清权限
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和业务的不断发展、调整,很多管理事项的职责分工在发展变迁中可能会出现职责不清、重复、空白等现象,结果导致某些工作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或职能交叉,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和效果。内部控制就需要把每个业务事项的每个工作步骤的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工作内容等情况梳理清楚,保证工作步骤是连续的,责任是清晰的。
(二) 流程优化,加强管控
企业在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通过对每项具体业务,从管控效果和效率两个方面对业务的流程步骤和管控要求进行诊断。对于无法把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的,或效率不高的业务流程,需要进行流程工作步骤的优化,或者管控要求的优化
另外,某些企业有很多国内外分支机构,该企业借助内控体系建设规范了海外营业部和国内营业部的管理流程、控制规范和监督检查要求,加强了对分支机构的管控。
(三) 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业务流程清晰、岗位责任明确、管控要求具体,而做好内部控制工作正是为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例如,某家企业在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将财务部的业务流程和财务内部控制梳理工作,与即将推进的财务信息化工作充分结合起来,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使该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更符合合规要求、企业管理要求,同时减少了系统维护成本。
(四) 查找缺陷,持续整改
内控体系要求企业每年都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根据确定的评价标准,查找内控缺陷,进行整改。实际上,企业可以把每年的内控评价作为年度管理体检,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健发展。
例如,某家企业在某年度内控评价过程中,对销售部门进行现场测试时发现存在未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逾期应收账款催缴台账不完整的情况;同时发现存在工号违规使用导致越权处理事务的情况等。通过整改,规范了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了员工舞弊的可能性。
内部控制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内控体系的建设成效需要各单位不断实践和创新。
军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军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在如今的现代社会中,军工企业承担着重要的国防使命,其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军工企业能够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风险,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员工以及社会的安全。本文将重点讨论军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方法和关键要点。
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军工企业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柱,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更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安全。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内外部安全挑战,保障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有效管理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要点
要构建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军工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 领导重视: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
-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安全责任和权利,规范安全操作流程。
- 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 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方法
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军工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 **借鉴国际经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创新。
- **建立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
- **持续改进:**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效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 **全员参与:**建立起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让每个员工对安全管理负起责任。
通过上述方法和要点,军工企业可以逐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发展。
结语
军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持续性的工作,需要企业高层的重视和全员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改进,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城市燃气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更关系到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构建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法规遵从: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 风险评估: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 组织架构: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 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安全技术: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步骤
要实现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建设,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其中关键步骤包括:
- 规划阶段: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 组织实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 文件编制:编写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等相关文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 培训实施: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难点与挑战
在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难点与挑战,如:
- 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一些基层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的情况。
-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够完善,缺乏操作性和可操作性。
- 人员素质和技能不足,部分员工缺乏安全管理意识。
- 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发展压力大,安全管理工作容易被忽视。
针对这些难点与挑战,城燃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结语
城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持久的工程,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投入。只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城燃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为建设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企业薪酬体系建设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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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薪酬管理很重要?
平均而言,薪资占公司业务支出的 50-60%。这是不可忽视的一笔巨额支出,对于公司而言,薪酬的支付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一部分的国内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薪酬的重要性,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国内企业并没有认识到成功的薪酬管理能够对企业的金钱与人力成本、员工的工作成果与努力产生多大的影响。
传统企业的HR部门仍然在大量的数据与日常工作泥潭中艰难前进,而无暇关注如何通过更便利、更科学、更高效的方式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与企业人才全球化。
薪酬管理现状
借助疫情带来的巨大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在薪酬管理中的一些有趣数据与信息。
工作方式COVID-19疫情为全球人力资源行业带来了不可逆的改变,在疫情之前仅有24%的雇主采取了正式的弹性工作制度,而在今天已经有44%的雇主选择了这一方式,类似的变化正悄无声息地在全球发生。
薪酬战略在全球有35%的公司没有薪酬战略,如果薪酬报告职能在财务而不是在人力资源,这个比例也只降低至25%,而在国内这一比例是远远高于全球的。
薪酬流程有43%的薪酬专业人员表示他们在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化水平非常低或有限,这导致在处理薪酬日常事务与沟通中的效率非常之低。
数据差异低质量、不统一的数据导致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算薪、报表与支付时效率严重降低,HR往往需要在多个系统中来回切换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薪酬支付流程。
法律法规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大相径庭,全球化的企业在面对更大的市场时也面临着更大的违规风险。
自动化程度低每月的薪酬支付HR往往依赖大量的手工操作与计算,越来越多的数据与流程难免会出现错误。
数字化程度低员工入职、薪酬单、劳动合同等大量纸质文档难以适应全球化与远程办公的团队工作模式。
如何进行变革
推进改动薪酬的管理与支付方式能够获得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根据调查有64%的欧洲雇主认为薪酬太重要了故而不能冒险进行重大的变革——然而,一个合适的薪酬方案与工具能够以最低的影响帮助完成薪酬方案的变革。在薪酬的变更中我们应该重点关注以下的部分:
加强战略资源的流动
提升薪酬管理与支付的效率
以低人力成本完成整个流程
减少人工的日常性事务避免错误
合法合规的在全球雇佣人才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准确的薪酬数据报告、地区性的薪酬报告与一套数据化系统作为支持,它能让企业了解如何去制定薪酬、如何进行管理与支付、需要花费多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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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的三个阶段
通过下图,我们能清楚地了解到如何进行薪酬管理的三个步骤:
全球薪酬调查问卷
根据 2019 年安永全球薪酬问卷调查,只有 26% 的公司将其当前薪酬供应商的成本绩效评定为良好或非常好。大量的公司正受到薪酬当地货币发放、海量的计算工作量与合规性要求的困扰。
只需看一看下面的薪酬隐含成本,就可以看到在薪酬优化中早就该投而未投入的战略投资所能获得的显著效率优势。
薪酬优化的效益
在全球范围内,有33%的员工表示他们经常被延迟支付工资;超过26%的全职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会注意到薪酬是否正确。
没有什么能比让员工按时收到足量的薪水与高效的支付流程对于员工的积极性更重要了。
薪酬管理与支付的优化不仅仅能够帮助您节约成本,同时也能够为您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您可以看到三个最明显的收益:
- 更高的生产力
自动化与数字化会帮助您处理大量日常与重复的任务,不再需要一个庞大的团队来处理全球的人力与薪酬事务,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让企业能够专注于业务发展。
- 风险控制与合规
员工的入职信息、合同、税收、薪酬信息与任何需要的数据,当所有的信息都数字化且以自动化流程处理的时候,出错的机会自然会更小。
- 可视化的薪酬系统
所有的发放金额、税收、福利费用在系统上清晰可见,员工能够轻松的访问到自己的薪酬单,HR也无需再复杂的计算发放与被琐碎的薪酬查询事务困扰。
未来发展
在全球化的当下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市场情况对自身做出调整,在这里,我们也列出了几种薪酬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 薪酬的支付选择
78% 的雇主认为各公司需自定义其薪资支付选项以在人才争夺战中保持竞争力。
- 全球化的人才雇佣
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全球范围内雇佣人才,如何解决海外与远程办公的员工入职、管理与薪酬支付问题,将会是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
- 支持弹性工作与远程办公
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也更符合一些岗位的工作性质,但这类岗位的薪酬管理与发放也对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 员工数据的保护
薪酬管理的优化需要重点关注隐私数据的保护,无论什么时候企业的员工信息都应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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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哪些?
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服务制度体系建,企业服务操作体系建设
企业环境保护体系建设依据?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制定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二)指导原则 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公示为方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二、明确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 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反映企业环境信用情况的环境管理信息,应当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分为基础类信用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 (一)基础类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信息。 2.环保行政许可信息:排污许可证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信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信息,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信息,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信息,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信息,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信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信息,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信息,以及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其他环保行政许可信息。 3.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装料、运行、退役以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等许可信息,以及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其他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信息。 4.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 在有条件的地区,环保部门也可以将下列信息纳入基础类信用信息:(1)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获得和使用环保专项资金情况;(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环境风险管理信息;(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审核,以及接受基金补贴信息;(5)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6)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二)不良类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 3.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被查封、扣押的信息。 4.被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的信息。 5.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的信息。 6.对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在有条件的地区,环保部门也可以将下列信息纳入不良类信用信息:(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非企业责任的除外);(2)对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3)企业因环境污染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4)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的其他不良信息。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谁制作,谁记录,谁提供”的原则,确定本部门内负责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的机构,并明确各类环境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各类环境信用信息。 环保部门的规划财务、环评管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内设业务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环境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提供工作;信息化工作机构要为各类环境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维护,提供信息化支持。 四、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一)环保部门公开 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其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其他便利公众知悉和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同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 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中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可查询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可查询期限,自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不再通过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或者接受查询。 鼓励企业主动关注和查询自身的环境信用记录,实时掌握自身环境信用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改正环境失信行为的,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将整改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 (二)企业公开 1.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其基础信息、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排污信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行政许可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2.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对本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自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提供给当地环保部门。 3.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五、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一)扩大参评企业范围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基础上,逐步拓展参评企业范围,基本覆盖当地环境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并推动更多的企业自愿参与。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 (二)完善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可以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缩小自由裁量权,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三)夯实信用评价的数据基础 以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信息为基础,明确各项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和采集频次,并合理采用经环保部门核实的企业、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环境信用信息。 (四)推动信用评价的信息化管理 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评分、结果公布的信息化和自动化,减少人工干预。评价流程中操作人员的具体操作要全程留痕,保证评价结果可追溯。 (五)加强评价结果的动态调整 及时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的变化,根据“谁公布、谁调整”的原则,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对改善环境信用、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在其环境信用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六、探索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 探索在环保行政许可和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的情况以及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违背信用承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接受约定的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及违反承诺的信息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开。 七、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环保部门应当依托现有环保业务信息系统,整合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资源,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归集、储存、发布、应用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加快建设面向公众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公众对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网上查询。 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有关个人和企业的标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整合各类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实现同一企业所有环境信用信息的集中记录和查询。按照“一数一源”和“谁产生、谁记录,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确保信用信息系统内有关企业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动态更新。 环保部门应当强化环境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定异议处理制度。 (二)加快实现环境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1.加强环保系统内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环境保护部建设国家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省、市、县级环保部门建设本级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与上级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实现环保系统各地区、各业务条线之间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2.推进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环保部门应当分别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关于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工作部署,将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八、推动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促进环境信用信息在环境监管中的分类应用 1.环境监管应当有效应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环保部门应当结合企业的环境信用状况,积极探索企业环境信用分类管理,在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和环保评先创优等工作流程中,嵌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调用和信用状况的审核环节,有效应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 2.对环境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对失信主体予以约束和惩戒。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结合企业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其环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监察执法频次,从严审批或者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并积极探索其他惩戒措施。 (二)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多部门奖惩联动机制,推动环保部门与财政、商务、人民银行、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海关、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监察机关,有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以下鼓励性和惩戒性措施: 1.建议财政部门依法禁止环境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不得授予环保失信企业及其负责人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建议保险机构对环保守信企业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对环境失信企业提高费率。 4.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示其环保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商请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环保部门应当商请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联合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在其落实完成有关整改措施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九、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 (一)环境服务机构的诚信要求 环评机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环评机构应当对其主持完成的环评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供的监(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营、维护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 (二)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1.建立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监管职责,建立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应当纳入信用记录的信息包括:环评机构名称、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专职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从业单位、专业类别等基础信息;环保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环评机构或者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因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或者提供相关虚假材料,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评价资质等相关情况。 2.建立环评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及时记录环评评估专家以下失信行为: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未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估工作的;与建设项目业主或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泄露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3.健全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对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实的,依法降低该环评机构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罚款,责令有关从业人员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信用建设 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信用建设。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第三方治理机构信用记录,将有关机构的基础信息、日常执法监管信息纳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第三方治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或者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得采购其环境服务。 (四)环境监测机构信用建设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保部门应当将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应当优先选择信用好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购买列入“黑名单”的环境监测机构的服务。鼓励排污单位选择信用好的环境监测机构提供自行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监测服务。 (五)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信用建设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用记录。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记入其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十、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企业环境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环保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27日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介绍?
1.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履职清单,强化各级责任)
2.安全评价和奖惩制度。(没有这个谁也不怕你,是推动工作的指挥棒)
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是我们最大的敌人)
4.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活动制度。(人是安全管理系统中最不稳定的因素)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标准?
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效地应对建筑内火灾、非法侵入、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危害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突发事件,并应建立应急及长效的技术防范保障体系;
2 应以人为本、主动防范、应急响应、严实可靠。
4.6.2 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等。
4.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维护便利;
2 应具有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互联的信息通信接口;
3 宜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互联;
4 应作为应急响应系统的基础系统之一;
5 宜纳入智能化集成系统;
6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6.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防护等级、安全防范管理等要求,以建筑物自身物理防护为基础,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安全防范技术等进行构建;
2 宜包括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和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访客对讲、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
3 应适应数字化、网络化、平台化的发展,建立结构化架构及网络化体系;
4 应拓展和优化公共安全管理的应用功能;
5 应作为应急响应系统的基础系统之一;
6 宜纳入智能化集成系统;
7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做好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规范生产租用车辆管理,规避交通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
四、加强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分包单位安全准入条件
五、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关键环节
1、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防范措施。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六、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由院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总工办负责专业项目安全技术设计审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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