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高科技的东西越来越堵多,生活工作都越来越方便了。这些都离不开科研人员们,离不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服务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算是主体行业了。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相对比较低,只有6%的税率,但是企业若是经营得比较好的话,税负压力肯定还是会有的。若企业正常经营,合理取得发票,后期用于抵扣,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纳税额。进项票可以用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成本票可以用于所得税计算的时候进行扣除,因此企业只要正常经营,取得了发票,进行销项匹配了,自然而然税负压力就会降低。
但实际上,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做到进项销项匹配,合理取得成本票。因为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其实会有一部分的业务没有进项票,后期这部分没有办法抵扣,企业的增值税就会偏高,企业的成本票不够的情况也是会存在的,后期计算所得税成本发票没有办法扣除,所得税也偏高了,这样企业的综合税负压力也就增大了。
一、服务行业公司面临的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
1、也就是前面提到的进项票不够,增值税抵扣不多,人力资源的成本也比较高
2、企业取得的票据太少,利润虚高,本身所得税纳税就有25%的高税率,这样企业纳税后所得到的收益就更低了。
3、企业的股东高管或者是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高。
二、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
1、所得税高,常用个人独资企业解决问题,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从而降低整体的税负压力。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时候,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扣除速算扣除数就可以得到核定后的所得税纳税额。
核定后的税率在0.5%-2.1%,综合税负不会超过3.16%,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1%。
核定征收又分为了定律征收和定额征收。园区内定律征收是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核定后的所得税税率不超过2.1%,定额核定按照所得税税率1.5%进行核定。
2、服务行业的增值税高,适合入驻园区享受政策,解决问题。
增值税地方全额留存50%,所得税地方全额留存40%,奖励扶持比例70%-90%
目前在江苏苏北地区的政策是非常好的,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奖励扶持次月到账,和其他的一些园区有所不同,返还的周期更短,更及时!
服务行业有现在服务业、技术服务等,范围非常广泛。
利用税率差异的筹划 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筹划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利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6%低税率的筹划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两者有5个百分点的税率差异。因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负低,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可单独成立代理公司,将非核心业务采用代理的方式提供服务,降低增值税税负。 (二)通过物业服务转移部分不动产租赁收入的筹划 目前,出现专门从事房屋租赁的公司,既出租房屋也负责为出租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于物业服务收费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相较于11%的不动产租赁税率明显更低。因此,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合同降低税负,即出租人提高物业服务的收费,降低房屋租赁的价格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三)通过仓储业务代替租赁业务的筹划 仓储业务属于物流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辅助业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明显低于不动产租赁11%的增值税税率。但在一般计税方法下,纳税人还需就预收款按3%的预征率纳税。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业务转化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承租人租赁房产的目的是用来堆放、储存物品,且出租人在仓储合同下必须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发生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利用租赁税率与房产税税率差异的筹划 根据我国目前的租赁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租赁的同时连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机器、家具等)一同租赁,例如将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房产一同租赁,设备房屋一同租赁的现象更为普遍。考虑到房产税的存在,对企业出租房屋需从租计征,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若租赁合同中将设备和房屋租金共同计入,相当于房屋内的设备也缴纳了房产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租赁房屋的内部附属设施并没有要求征收房产税,因此,房产租赁企业在出租时要将设备和厂房分开租,写入两份合同,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五)利用技术研发与技术培训的筹划 营改增之前,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培训按照“文化体育业”征收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这一政策改变,可以通过“定向开发”模式与“卖软件产品”模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定向开发”则明确划为技术研发的范畴,合同约定收入按照研发服务税目征收6%的增值税。而“卖软件产品”则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对软件产品所获取的收入按17%的税率征税,同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定向开发”与“卖软件产品”两种模式可以实现转化。当合同约定研发成功的软件产品产权属于研发方,研发方再将软件产品转让给购买方,则“定向开发”模式可转化为“卖软件产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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