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缴的税费:
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规费: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有关土地收益的缴纳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你省经贸委,财政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第十七条内容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应当停止执行。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和财综[2006]68号文件的规定,国有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应将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费用应当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不得直接留给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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