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差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吗?
一.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企业职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是企业用福利费支出且所有员工都有份,并在工资表上列示的各类补贴/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差旅费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依法律规定,各类补助属于工资的范围,应当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后计税,因此不应当就此项单独收税,差旅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超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中包括各种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三、差旅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报销的差旅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四、差旅费补助没有发票交个税吗
一、正面回答
不征税。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分析: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差额征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差额征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五、差旅费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员工出差,根据出差天数按一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提供发票,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时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里的意思是把其作为公司的经营支出,而不是作为个人所得。
因此,没有发放现金就不属于差旅费津贴。
【对策】为了避免出现个税纠纷,建议采用提供相关发票报销的方式来发放差旅费津贴,否则直接发放较高金额的现金补贴(包括银行转账)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视作偷税漏税的违法手段来处理。
员工出差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