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发票领购簿都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3.补办申请书
丢失后,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带营业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报纸带着,需补发的可提出申请多带个发票专用章。
二、已开出的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对已开出的发票丢失后应第一时间汇报到财务作废;需在报税前完成发票作废工作。具体做法有:1、登录系统,查询对应得的发票,并同负责人确认发票的信息。在得到确切的发票丢失信息后进行作废处理。2、确认发票是否已经进行了报税。丢失的发票若在报税前则可进行作废处理,若本轮报税之前,或者更久的以前,发票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款,作废基本无效。若还未进行报税则可进行作废处理。3、作废处理。登录系统找到对应的发票后,进行作废操作即可。作废操作后,系统会记录作废操作,原发票作废(找到也无法生效)。4、根据要求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地税局开发票丢失可以补吗?
不能补,可以由付款单位提供没有收到发票的证明,一般可以重新开具发票,再交税费。
违反 发 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 票或者生产发 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 票的;
(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 票的;
(四)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 票的;
(五)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 票的;
(六)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 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你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 票的行为,应先登报声明作废再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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