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
案件分析
计税依据,是指对征税对象进行征税时据以计算税的依据,是将征税对象数量化,并计算出税额的基础,凡是对正确计算出税额产生影响的基础数据和资料都包括在内。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是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拼接、粘贴等手段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虚假亏损等,其目的是为了少交或不交税。比如,编造人员名单,多列成本、少列收入等,有的纳税人通过帐外经营,即购销活动不入账的办法不缴或少缴税,或采取虚假亏损方式以达到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目的,如上述水泥厂。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偷税,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偷税的规定处理;另一种是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其结果并未产生实际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事实,但却影响了申报的真实性,可能造成以后纳税期的不缴或少缴税款,如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后,增加了亏损额,没有造成实际的不缴或少缴,对于这种行为,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编造的虚假计税依据,同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款与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定性的关键是看是否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
对于该厂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该如何处罚的问题,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看这种行为的结果是否少缴了税款,从而确定适用处罚条款。该厂自行申报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为-753488.57元,为亏损;真实的情况是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为-469360.09元,仍为亏损。该厂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后果并未产生实际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事实,但却影响了申报的真实性,可能造成以后纳税期的不缴或少缴税款,因此,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相反,如果该厂申报为亏损,但实际为盈利,造成的结果是不缴或少缴税款,应定性为偷税,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对于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视其是否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分别按述两种情况处理,但不应同时适用两条规定。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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