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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出租方 所得税怎么算

发布日期:2026-09-03 09:06:50 来源:会计考试网

  你可能是想问融资租赁出租方的税收怎么算?  无论哪个公司,企业所得税都是按照收入减成本、费用的净利润核算的。  根据国税函【2000】第514号,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3]1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因此,如果贵公司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营业税可以按照租金减去租出设备的价值核算。 因此

融资租赁的话,要减去租出设备的价值。因为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中一大部分为租赁资产本身的价值,而非完全是租赁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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