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是按3%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条第9款规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因此,公司应按适用税率而非3%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向境外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你好,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
是的,支付方应该代缴营业税的
这个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如果能帮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
三、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属于在境内提供了条例规定的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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