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 > 银行从业资格公司信贷科目返回首页

律师办案支出费用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6-08-17 23:07: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因此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按照30%的比例扣除。

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来计税的。
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
1、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
2、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
3、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