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
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经营许可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交纳税务登记工本费,领取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后随同以下证件、资料送回税务登记窗口。
2,所需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B、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对无需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要求) ;
C、 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对涉外企业要求);
D、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 ;
E、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F、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
G、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租赁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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