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财务制度允许跨月的.税法不允许.
2.财务上可以处理,税法坚决不让.
2.一般是出国当月汇率计算的.
其实,你提出了一个现在讨论的问题,那就是财务和税法的脱节. 因为,税法规定,既然财务制度说是权责发生制,那就应该当期费用和收入,以及成本在当期必须反映的.
但是,他们就忘记了,好多事情不是那样简单,收入----可以不要原始单据,因为对税务局有利, 成本呢? 不要原始单据你们认可吗? 但是,实际生活当中,就是存在此类问题的, 同样,费用呢?正好,在12月底,没有出差回单位,你说,一次出差的费用跨年度计算? 税务现在的做法很多规定很不好.他们也知道,一般是不会追究的,但是,也有部分税务人员.
脑袋被门夹了,被驴踢了,灌水了,他们就要认真,说实话,没有办法.
现在,我建议你:以后遇到类似问题,通过----上年度损益科目调整,现在,我就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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