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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分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出问题,但处罚金额

发布日期:2026-09-08 09:07:51 来源:会计考试网

处罚决定书由县局下达并不违法。但在下处罚决定书之前还应有一道处罚告知书程序。
对于处罚超权限的问题,可法定的期限内(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复议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亦可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有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专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吗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国务院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

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

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

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

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

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

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

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

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

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问题: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否为同一人?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关于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这个问题我国暂无任何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是,由于发票的填开应当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所以原则上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实际情况中,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能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实际生活中,关于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的问题,国税局认证系统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拓展资料: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哪些规定?
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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