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集资房不需要交增值税;
买卖二手集资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1、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由买方交纳。
2、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如果房产已经满2年的,属于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3、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2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4、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者,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该价款由卖方支付。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答:集资建房如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以房改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不缴税。如不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则单位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一、营业税 关于集资建房的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国家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 但这只是针对房改出台的优惠政策,现在全国房改工作已基本结束,所以各地在对该项政策的执行规定不一,如地税[2005]76号印发的《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集资建房销售给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集资者为未参加房改的职工;(二)建房用地的使用权为集资者所在单位(所有)或以集资者名义购买;(三)发生的建房费由集资者全额负担,所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建房支出;(四)持有房管部门或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 你单位以房改成本价向职工集资出售住房,尽管表现形式与文件相符,但是如你所述,集资建房未经房改部门批准,这在减免税的审批中是不符合规定的。另外,你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建造住房并向集资者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缴纳营业税。”因此,你单位的集资建房行为是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的。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标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你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是以成本价售给职工未有增值额,并且建造的是符合当地标准的普通住宅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职工集资建房后,单位将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如获利则应并入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单位是以建造成本出售或房改给职工,单位未取得应税所得,所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单位集资建房如符合有关房改规定,单位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职工是属于房改,不需要签订售房合同,只需要到房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因此单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只需要按房权证缴纳5元的印花税。如果不符合房改有关规定,则属于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并且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因此单位和职工还要按照房权转让书据记载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欢迎点我的昵乐-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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