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分别是多长时间?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保证期间起诉后又撤诉,在后又起诉,如何适用保证期间?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连带保证责任人(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现想撤诉,撤诉后原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后债权人是否还可以起诉保证人?事实上,要判断是否可以再次起诉连带保证人,只要明确两个问题:一.保证期间是否因起诉而中断; 二.撤诉是否代表放弃对连带保证人享有的债权。
关于保证期间能否中断的问题,立法和司法上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 “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取决于它的性质和意义。
假设允许保证期间发生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 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那么只要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 即可使保证期间得以延续,这显然对保证人十分不利;在一般保证中, 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行使此项权利便足够, 如果再设保证期间中断则显得重复。
事实上,超过保证期间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
保证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而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诉讼权利。
因此,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而是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未在保证期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归于消灭;保证期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的法律功能就此终结,进入诉讼时效的计算。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本人认为此处所谓“适用”,并非指保证期间发生中断,而是指保证期间的法律功能就此终结,从而被普通的诉讼时效所替代。
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样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二年诉讼时效的规定,符合担保法的立法本意,也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自起诉书到达连带保证人之日起,适用为期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再计算保证期间。
只要在诉讼时效期内就可以再次起诉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什么时候生效?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
1、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认定。但是约定不得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是固定期间吗?
是的。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指什么?
1、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是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的“后半部分”就“消失”,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2、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指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连带保证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春节期间施工各项保证措施?
春节期间安全施工措施
1、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工地现场东大门和北大门设看管员,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盗等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2、工地人员退场时要先跟工地管理人员说明,并对宿舍、现场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行离开。
3、春节期间,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一旦发生火警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值班室内有专人负责看管,室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4、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用电炉,不准在库房生火取暖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别按照“谁违章谁负责”及“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在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值班室、材料室、宿舍等重点位置已布置消防灭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势。
5、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的用电: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其余用电均断电。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木模板进行覆盖。
6、施工现场模版堆放整齐,四周进行防潮隔离。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整洁,工棚内已清扫干净、整洁。
7、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保安必须做好登记,确认无嫌疑后,戴好安全帽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闲杂人员、无关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8、值班人员对出入现场材料、机具等物品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运出现场材料、机具等物品必须有出门证,并与出门证所列规格、数量核实相符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运出现场。对乱拿、偷盗现场料具等物品者,值班人员扣留交项目部领导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概念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人是向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是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人是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实际上,只要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承诺,即便债务人不知道都不会影响保证的效力。
投标保证金未备注会退回吗?
如果仅是没有备注是投标保证金,没有开标前是不会退回的。此时要尽快联系招标文件上留下的项目联系人,说明你的单位和交款金额和交款用途即可,如果要是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去交投标保证金即没有从基本账户汇出,是会视为没有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有可能会被废掉。
疫情期间保证农业生产
疫情期间保证农业生产的重要性
新冠疫情的爆发严重影响了全球各行各业,农业生产也不例外。然而,保证疫情期间的农业生产是至关重要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粮食安全和人类生活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供应和农民的生活稳定。
加强农业生产保障
疫情期间,保持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转对于维持粮食供应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农民能够安全返岗、恢复农业生产。这包括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加强农田管理,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收购和销售渠道。政府还可以推出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增加农作物的种植,保障农产品的供应链畅通。
加强农产品流通
疫情期间,封锁措施和交通限制导致农产品流通受阻。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加强农产品的流通。政府可以协调物流资源,确保农产品的运输畅通无阻。同时,可以建立线上销售平台,促进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多样化不仅可以保证农民的收入稳定,也有助于消费者获取新鲜、安全的农产品。
保障农民的收入和生活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有赖于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疫情期间,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政府可以发放直接补贴,帮助农民渡过难关。此外,可以加强农民培训,提升他们的农业技术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创新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关键。在疫情期间,我们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提升。通过引进新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同时,加强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和支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疫情期间,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消费者健康非常重要。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农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加强对农药和肥料的监管,促进绿色农业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推动农产品认证体系的建立,提高农产品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总结
疫情期间保证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粮食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保障。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强农业生产保障,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只有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保障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度过这个特殊时期,确保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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