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的人才评定,是指对申请人素质、能力、业绩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人才是指对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和《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中所列认定标准的,但综合素质和能力业绩突出的企业或机构的专业人才,可按本办法申请评定第五至第八层次人才,特别优秀的人才经专家组评议可推荐评定为一到四层次人才。
第四条 企业人才评定遵循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水平、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衡量标准。
第五条 企业人才评定原则上采用计分核准制,对申报人实行多元评价、核准计分和综合评审。
第六条 企业人才评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工信、发改、统计、科技、税务、财政、司法、教体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2. 税务局人才队伍建设
税务专业 属于应用经济学科,是社会需求增长较快的一个新设专业,它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学生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分析企业税务发展战略的能力。
该专业是大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新设立的。3. 新形势下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
工作不错,是个好工作。工资待遇4-5W左右。
1、主要职责:拟定税收 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参与研究 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3、组织实施 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4、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5、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6、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 退税业务。
7、管理 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8、负责税务队伍的 教育培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4. 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思路
1. 责权分工明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出纳、应收应付、总账、固定资产、成本、税务、预算、分析等岗位,各岗位责权清晰,相互勾稽;
2. 搭建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包括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及其适用说明、会计报表种类及格式;
3. 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资金(财务收支的审批与授权)、资本、往来结算、存货、固定资产、投融资、收入、成本费用、盈利及分配、财务报告与评价、内控等管理制度;
4. 财务的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各阶段工作到位,提供各项业务支撑的财务增值服务。
5. 纳税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根据其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工作的期限(以下简称:居住工作期限)长短,决定其工资薪金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不超过183日的个人 对于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超过183日,但不超过 1年的个人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机构付,支付均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居住工作期限满1年,但不满5年的个人,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机构支付,均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6、对于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免交纳个人所得税。
7、居住工作期限满5年的个人,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6. 税务 队伍建设
一、紧抓宣传发动工作不放松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迅速改变“上边热、下边冷;整体热、局部冷;城市热、农村冷”等宣传发动不平衡局面,彻底打消群众顾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提升为斗争的最高评判标准,实现“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
二、紧抓专业队伍建设不放松
各级公安机关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斗争中锤炼和摔打队伍,建设一支能打硬仗、攻坚克难的扫黑专业队伍。
三、紧抓线索核查工作不放松
各地要集中力量,对所有掌握线索认真研究、分类处理、细致核查。省公安厅要逐一梳理所有下发线索,各市也要认真梳理当地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大核查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处理。
四、紧抓斗争、协调配合不放松
各级公安要整合刑侦、治安、经侦、纪检监察等各警种力量,形成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
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五、紧抓深挖经济基础不放松
要认真查清每一个黑恶势力团伙的全部资产,依法及时对涉案资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加强与工商、审计、税务、银行和法院等部门的工作配合,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六、紧抓追逃与“打伞”不放松
各级公安刑侦部门要加强与技术警种的协作,强化在逃人员追逃抓捕工作。要密切与纪检、检察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快速移送、核查与反馈机制,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
七、紧抓斗争结合不放松
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击文物犯罪、缉枪治爆、“破小案”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持续不断的打击行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八、紧抓队伍建设不放松
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严格队伍管理,组织办案民警认真学习省公安厅下发的扫黑除恶法律法规指引,指导基层斗争民警提高证据意识,通过全面的侦查工作,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要从组织、人员、经费、纪律、后勤等多方面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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