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好 :
其实不用。
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可以!
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一、发票基本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发票开具时虽然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但是“复核人”根本不在发票基本内容之列,故不存在“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的明确规定。
增值发票收款人与复核问题
是的,已经开具的发票,如果你之前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就不能再打印上去了,如果真的要打印,只能作废重开
实际中,一般你不打这两个名字,发票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主要看对方收不收
税务问题核实问题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一些与企业经营无关费用作为本企业费用列支,造成虚增直接成本或期间费用;对该问题如何核实和解决?
虚增成本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核实,一方面要核实成本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要检查成本费用的相关性。
真实性方面,可以考虑这几个方面,一是费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发生业务的逻辑性是否正常,比如企业都是做本地生意,费用中却列支了飞机票和外地景点门票,这在逻辑上显然存在问题。三是要看是否真实发生,因为就是真实的费用发票也可能存在业务虚假的情形,这与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流能否相符匹配,这个要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合分析,是否实际支付,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长期挂账达到虚增成本费用的可能?
就相关性方面,一般主要有这几个方面可以考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成本费用是否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比如股东及其家属的旅行费,车辆购置、行驶费用和家庭生活支出等等都属于税法规定的无关支出……具体是否相关,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就不一而足了。
关于复核问题?
FDA问答里面有谈到,复核的具体含义,有的要求复核者在场观察,确认按程序操作,并对关键读数进行再确认(复核者自己读一遍),有的只是要求复核者审核记录是否规范,不要求在场。
对注册税务师 税务代理实务 成绩 有疑问 怎复核?
应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查分
但是恐怕成功率不是太大
可以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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