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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询问笔录必须下通知书吗?

发布日期:2026-09-10 09:06:59 来源:会计考试网

需要下达通知书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1、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2、告知其权利义务;

(1)告知税务机关参与询问的人员、记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问题,说假话、作伪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询问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3、按预案进行询问;

4、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和举证;

(二)约谈结束时:

1、《询问笔录》交被约谈人核对;

2、有遗漏,可以补充和改正;

3、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押印;

根据《税务约谈暂行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在约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约谈的,应在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就是说检查前是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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