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会税法辅导返回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税费优惠,要全面点的

发布日期:2026-09-19 18:35: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税费优惠,要全面点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即行废止,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没有提到上述优惠的过度政策,说明该政策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已经停止执行。

所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该企业税收享有和内资企业同等政策。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居民企业而不属于非居民企业,不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

很不错哦,你可以试下

o埂w╬h酢bl觥Wbvзm喋n∧n∧-7-27 11:22:40

二、2008年开始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是否要缴纳10%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也就是10%所得税税率)

但是10月1日的时候有将其扩大至30万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因为10月1日前还是20万,1日后是30万,两者有个时间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件也做了说明: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也就是说若0月1日前超20万,低于30万的,按照20%计税,全年依旧低于30万的,后两个月按照10%计税)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三、外商企业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外国个人投资者和外国企业投资,税收政策一样吗?

不一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0%。

即对外国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分红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国企业投资都,应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分配利润到境外,往常免税,现在需缴纳10%的税金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并就企业付出境外的股息红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具体文号可以查询下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