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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税收因素对哪些行业有影响

发布日期:2026-08-31 09:05: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税收因素对行业有影响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亦称“税收鼓励”,是指国家为了达到特定目的,针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人或地区给予各种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的总称,表现为政府在普遍课税的基础上,结合税收严肃性与市场经济的灵活性,有针对性的给予特定课税对象、纳税人及地区有区别的税收照顾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四章规定了,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实际上绝大多数税收立法实行委托立法,现行税收优惠的主要法律依据来源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税法规定。如为带动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通知》中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另外,根据上述上位法的规定,新疆、西藏、宁夏、广西、青海等地还出台了自治区层面以及市级或地区级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文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房地产、建筑安装、咨询服务、金融投资、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根据西藏自治区最新下发的藏政发[2014]51号文件规定,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发生的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率,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率更高。而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自治区高新自经营之日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期满后,5年内减半征收。金融、投资:藏政发[1999]33号规定: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直接在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藏政发〔2000〕35号规定:外国企业在西藏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自本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7%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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