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纳税,这里主要指的是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营业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但是纳税时还是要由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当地税务机关缴税,否则就违反了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之,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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