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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筹资时利益分配约定的财税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6-08-17 22:13:4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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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税务处理,相当于房地产公司甲一次性收到出资金方乙公司跨10年的租金6 000万元,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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