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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怎么查询

发布日期:2026-09-11 09:06:50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怎么查询

个税完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并打印:(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可开具(网址:),可以参考:(注:该网站只支持开具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完税证明)。(2)持本人身份证、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的手机到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机打印。(3)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办税厅窗口查询打印。

查询步骤如下:

1、首先下载支付宝app然后进行安装,登录支付宝之后实名认证。支付宝的首页中选择城市服务的功能,点击进入城市服务;

2、进入城市服务中,支付宝app将自动定位到当前你所在的城市,向下找到政务功能,点击政务功能进去就可以看到税查询的选项;

3、进入政务功能页面之后,向下就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的查询功能按钮,点击个税查询;

4、进入到个税查询个页面后,需要进行芝麻认证,需要仔细阅读上面的协议,然后开始认证;

5、进行认证成功之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个税查询页面,进入到个税查询页面就能查询到去年和今年的个税情况,可以选择查询年限,然后点击开始查询;

6、接下来的页面就是你所查的个税情况,可以查看你的收入以及所缴纳的个税,底部有一个总体的统计。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3%=90元个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带本人身份证去查询和打印就可以了。

个税管家app给我,下载后只需要登陆就可以查询缴纳记录,还能下载纳税证明呢,非常方便,实力好用!

二、怎么查询个人所得税交了多久?

在win7中,可以这样查询:

1、首先,注册并登陆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登陆成功后,以个人办税的名义进入系统。

2、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我要查询。

3、页面弹出选项,点击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查询。

4、进入查询界面,选择个税所属期的起止日期。

5、选择好个税日期后,点击页面右边的查询。

6、点击查询后,页面弹出个税的明细。

7、页面后方本月税额,就是自己已缴纳的个税。

三、查个人所得税怎么查

法律分析:查询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首先进入地方税务网。 2、点击办税服务。 3、进入左边的选项栏,可以随意点击一个。 4、点击个人所得税计算。 5、输入个人信息,点击计算即可。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怎样查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可以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直接去当地税务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填写查税登记表进行查询即可。二是登录当地个人所得税的官方网站,注册登记并绑定个人信息后即可查询。三是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的app,进行注册登录绑定个人信息后也可以查询。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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