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招标文件内主要内容是否完整,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标书等。
(二)审查招标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要求建设单位报送审计部门的资料应包括: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计划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并列入。
(四)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工期及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五)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现象。
(六)报名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是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的图纸。
(八)施工招标的工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级压价。
(九)不允许招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带资承包,严格按国家政策要求拨付工程款。
(十)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具体、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审核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质量、安全、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审核变更、索赔、工程价格调整等工程造价计价事项的补充规定;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条款,以便项目的审计和合同条款均能得到执行;为了确保工程的实施,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在专用条款中应明确关于违约的相关规定。
(十一)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是否合理、科学,有可实施性,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十二)建设工程招标有无肢解工程,局部进行招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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