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分别在什么时候用?求详细解说~谢谢
你好 很荣幸能回答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1、应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如果是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则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多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某小规模纳税人月初欠缴增值税3000元,本月购进材料成本10000元,
从提供的数据上来计算,本月月末应交增值税=3000+152100/(1+3%)*3%=7430.10元。
如果这是一道考试的计算题,这个答案是正确的。
如果是实际中的问题,月初欠缴增值税3000元,应该在本月15日前申报,20日前缴纳税款。本月没有缴纳的话,从本月的21日开始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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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交增值税的核算内容有哪些
“未交增值税”的金额是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转过来的。
分别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或多缴的增值税。
其对应项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
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规定。
若欠税额大于期末留抵额,做红字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金额为期末留抵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欠税额小于期末留抵额,做红字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金额为欠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四、补交的增值税及滞纳金罚款怎么做账?
1、计算应补缴增值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实际补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交增值税: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2、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及不还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现实中还有许多法律法规对未按期履行缴款义务加收滞纳金的规定。都是对未按期履行缴款义务而加收的款项,即有滞纳金的性质。
五、纳税人不办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税务机关怎么办
对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催缴,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税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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