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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守法用法税务干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

发布日期:2026-10-09 09:36:10 来源:会计考试网

1. 税务干部学法用法

个人认为法学比起历史,哲学这些专业比较好就业。

首先,可以选择考公务员,公务员除了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这些必然需要法学的机关单位,很多其他单位也是需要法学的,政府单位以及各大局,现在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公务员招考中很容易筛选出法学的相关职位,但是有些职位要求不仅是学法的,还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再者,如果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去做律师,如果喜欢律师这个职业的话。

如果不考虑公务员和律师,有很多企业的法务部是招法务的,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有些企业法务待遇不错的。

如果是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培训班会招法律讲师,这也是不错的选择。

商业银行也会招考银行内部法务,待遇和稳定度都是比较好的。

2. 税务干部学法用法总结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征管信息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数据作为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载体,它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从计会部门税票核销、国库对账,到各业务科室出分类税收统计表,各项业务工作已越来越离不开征管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因此,基础数据的录入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税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提高。但目前在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影响征管基础数据质量的主要原因

(一)纳税人填报基础数据错误率较高

由于部分基础资料都是由纳税人提供或填报,其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基础数据和填报资料的质量。目前,巴里坤县各企业的财务人员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不能正确填写,并存在资料报送不全、漏项等问题。例如,企业的经营性质和国标行业等参数经常会填写错误,哈密盛建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分公司在填写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时屡次修改,在房屋工程建筑和建筑安装中来回改动;兼营内容经常填写不完整,等等。

(二)税务人员对基础数据的管理存在漏洞

由于负责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的部分基层税务干部自身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缺乏一定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因此在审核和录入各种数据时,随意性较大。如:在给新纳税人办理登记及纳税核定时,对企业行业分类、应纳税种等基础数据核定不准确;在录入退库信息时,往往不仔细审核纳税人资料,对政策掌握不够,在填写退库理由时较随意,这样在会统数据归集时会产生错误,巴里坤县目前的退税大部分都是政策性的退税,可录入时一般都在退税理由栏里填写成多缴税金;没有仔细审核纳税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导致在税种鉴定时遗漏了税种;税收管理员、大厅工作人员没有完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形成了无效数据。类似的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源源不断地进入征管信息系统,形成了大量的垃圾数据和冗余数据。

(三)外部信息数据传递渠道不畅

由于税务机关与社会其他各部门间信息化发展不同步,导致部门间信息不能平滑对接和共享,容易形成信息孤岛。在当前税收征管系统中,目前掌握的税收信息数据绝大部分是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自社会其他渠道的信息狭窄,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税源监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共享渠道梗阻,导致税源信息监控的不具体、不系统、不全面。各涉税信息部门还没有形成真正的信息共享、内外联动的监控机制,造成税务机关与财政、工商、银行、土地、交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不健全,仅限于协作配合,没有实现信息共享,部门间缺乏联席制度,直接影响到税源管理的广度和深度。

(四)信息数据考核不完善

目前,税务机关数据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互不兼容,有的考核指标甚至互相矛盾,指标设置不科学,个别指标脱离实际,考核办法制定的太细、太繁琐,既不便科学考核,也不利科学管理。比如数据的采集、应用,要求税收管理员日常税源管理工作中应做什么,如何做,应该达到什么效果等缺乏全面认识和合理界定,对数据质量的好坏难以准确衡量,造成干多不如干少,干少不如不干的局面,致使以责任落实与追究为出发点的考核措施往往流于形式,也加重了基层的负担,造成基层疲于应付,甚至诱导基层为部分数据指标弄虚作假。

二、提高基础征管数据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税收信息数据作为税收管理第一资源,作为税收预测、管理、统计、分析等一系列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收信息的完全性和有效利用很大程度影响着税收征管的效率。因此必须立足当前,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数据管理,实现税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着力打造一个高质量的税收数据环境,为税收征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从源头提高纳税人申报资料质量

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申报资料是征管信息系统的主要数据源之一,它的质量严重影响着税务系统数据管理的质量。因此,税务机关要将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作为一项长期的纳税服务工作来抓,一方面要加强对办税人员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填写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以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水平和填写各种税务发票的质量。另外,还要进一步推广电子申报方式,推广使用纳税人客户端的软件,减少纳税纸质资料向电子资料转变的二道环节,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同时,将纳税人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促进纳税人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目前我局在推广税库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于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准确性却没有进行跟踪,目前我局的网报数据仍有34条无效数据,导致会统待解数出现38.9万元的余额。

(二)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自身素质

要强化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加强对税法知识以及税收实务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风险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工作实务考试,使学法、用法成为常态,使钻研业务、精通业务成为常态,通过提升税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切实降低并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从而提高税务人员认识、发现、预防和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要继续通过强化培训计算机应用水平和各种税收管理软件操作水平,造就一支既懂业务,又懂计算机,还懂数据分析运用的综合素质队伍,从而保证信息数据审核、录入的质量。

(三)大力发展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协作

目前,与税收征管存在密切关联的第三方信息,大致有工商登记信息、供电部门纳税人用电信息、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这些第三方信息如果能够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做到良好共享,那么,必将对税收征管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大大减轻税务机关工作压力。当然,这当中目前还涉及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信息传输技术的问题,虽有困难,但却是一个有效解决税收征管困难的途径。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以国税、地税、工商、商务、供电、水利等部门组成的涉税信息采集互换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涉税第三方信息采集互换工作的扎实开展,以实现最大程度的数据共享与利用。

(四)明确征管信息数据考核标准

基础数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必须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来确保信息数据正确、及时、完整的可靠采集。一是推行数据质量责任制。对机外数据、虚假数据、不规范数据从源头上严加追究,改变目前存在的重纸质资料,轻电子数据,重数据录入,轻数据质量等现象;二是推行数据质量领导负责制。征管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规范性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推行数据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才可以有效地解决软件数据无人过问,职责不清等现象;三是推行征管数据调整审批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行为,严禁从数据库底层随意修改数据,严格限制越权操作、越权审批等不良行为,要有明晰的操作权限划分,这样才能使得各种责任追究制有据可查;四是实行数据运行过程控制制度。建立数据审计系统,充分利用数据集中优势,通过数据审计程序检测,将数据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相关机构进行分析、整改,并随时监测整改情况,规范操作行为;五是推行数据运行监督制。

3. 税务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整体。在税收执法中体现出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中蕴含着税收执法。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证关系。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税收执法就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二)增强依法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执法行为  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税,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实际是一场税务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过程。严格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但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把两者简单对立,也不能简单等同,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应收尽收。  (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尽量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也就是要以人为本。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4. 税务人讲税法

注会税法叶青老师讲的比较好,因为她有讲初级,中级还有税务师啊,

5. 税务如何做到法治管税

税收法制管理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和规范。税收立法工作由国家立法机关负责,税收执法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税收司法工作由国家司法机关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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