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局代开发票要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除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的情况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的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是否加盖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总局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各地口径执行
二、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方应出具什么发票
问:企业间借款支付利息
》(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申请的范围与对象规定,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因此,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间借款支付利息
,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三、盖了地方税务代开章后还要不要盖章
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
三、代开的基本要求(三)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否则无效。
根据以上文件理解,应无须公司盖章。
四、地税局那种情况暂停企业发票
已申报税款但是未缴款、未申报税款、拖欠作废发票的,偷税漏税的 都可以暂停供票
五、个人可以在劳务行为发生地开具地税发票吗?
服务业必须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要持有个人身份证明、劳务发生证明和收款证明才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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