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师报考动态返回首页

自主缴费和核定缴费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6-09-16 18:34:44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自主缴费和核定缴费有什么区别?

自主缴费、是企业自已确定缴费基数、比例、项目,一切都是企业可以自已确定、有主动权。核定缴费、是税务局或者其它主管部门审核、审查之后再确定缴费的基数!自主缴费是主管部分对企业充分信任、充分相信企业能够按国家法律政策缴费。

光字面意思:自主缴费为自己主动缴纳费用,比如,个人所得税等。而核定缴费为收费单位,根据你的情况,或工资或资产或其他标准,对你核定一个缴费金额。

自主缴费和核定缴费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无须做任何身份、资格核定的普适性缴费;后者需要核实身份、资格后核定对应缴费金额等。

自主缴费是指业主自己所用了的电量去缴纳电费费用。核定缴费是指已经算出来的费用,按照这个数量去缴纳费用,不得多交和少交

自主缴费是根椐本人的收入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自由缴纳,而核定的缴费是固定的金额,两者的区别不固定缴费和固定缴费。

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法律分析: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三、个税核定征收范围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包含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除开上面这10项应税项目外,其他应该核定征收的所得项目,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二.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已建账但核算不健全和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不能提供完整纳税资料,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1.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固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应当设置账簿单未设置的。3.发生纳税业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4.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5.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的情形。只要是符合上面这几个范围之一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对象了,比如说符合以上条件的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四、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所得*应纳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不足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万不足3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不足50万,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