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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临时雇佣工意外伤害的规定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6-09-02 09:08:12 来源:会计考试网

劳动法对临时雇工意外伤害,如在工作中受伤,也应根据工伤处理。

1.劳工法是对临时工的意外伤害。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也可根据工伤情况处理。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损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地点,因事故而造成的工作的准备或最终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意外伤害,如暴力;
(四)职业病的;
(五)劳动者失业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的,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工伤的其他情形。

企业聘用的临时工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果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单位支付临时工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建议纳税人请主管税务机关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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